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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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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车棚车库物有所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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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越城区多个部门联合发出“限期清退告知书”,要求业主对出租居住车棚和车库进行整改并清退,恢复其使用功能。告知书一出,有赞成的,也有反对的。而笔者支持“限期清退”。 车棚和车库,顾名思义是停车的。而现实的情况是,小区车棚和车库不光住人,更多的还是出租给人开店搞经营,尤其是沿街的车库。 笔者认为,车棚和车库出租给人居住、开店,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那些集经营、生活和仓库于一体的车库,其危险性更大,稍有不慎,就会“殃及鱼池”,害己又害人。 早在几年前,柯桥街道福年花园采取多项措施,对小区车库进行整治,442只非正常使用出租的车库通过整治,有94%的车库回归原来用途,住在小区的居民普遍肯定整治效果,说是社区干部为大家做了一件大实事。 由此可见,让小区里的车棚和车库恢复其“停车”功能,业主大多是支持的。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小区房产须按照法定用途使用,也就是说车棚车库出租为住房或经营场所明显不合法。笔者也相信,当时业主在购买车库的时候,一定也是为了停车,而不是出租挣钱。制止不合法的事情,老百姓当然坚决支持。 因此,让车棚和车库物有所归,合民心,顺民意,既能提高城市的品位,又能减少“车库出租挣钱,绿化带、通道和道路停满车,业主整天吵着停车难”的纷争,还小区一个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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